本文引用自twghome - [力昕] 黎智英走了 買家仍狗仔?

 

「媒體擁有第四權之譽。事實上,它正是其他三權的反射鏡。
   有下賤的媒體,就是在告訴人民:這個國家沒有高尚的國家領導團隊。
   更終極的說:媒體就是國家品格的公開標記。」

                                                         ─ 摘至 吳祥輝《芬蘭驚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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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走了 買家仍狗仔?

文╱郭力昕(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

2012.10.17 01:49 am

黎智英的「壹傳媒」終於賣掉了。聯合報近日採訪或轉述了彭芸、管中祥和楊照三位意見
領袖的重要意見,值得於此時再度呼應。

台灣藍綠政府對媒體生態的改造,向來束手無策,任令媒體集團無政府地進行叢林式市場
掠奪。當《壹週刊》來台後、《蘋果日報》發行前,我曾為文表示,香港的狗仔文化,將
領著台灣的主流媒體,往商業八卦、破壞公民社會的方向走去。我也談過NCC的設置只
能監督、管理既有媒體經營或內容,無助於台灣媒體制度上的進步。

(TK註:該文詳見此處,以前這個部落格有刊載過)
 

當時我衷心希望,自己看法是錯的,於今卻不幸應驗。政府繼續缺乏積極的媒體政策,對
有線電視生態無法規範,對公共媒體的擴大經營不加理睬。而當黎智英帶來的狗仔文化,
將已經惡質的商業化媒體再翻好幾番,徹底破壞台灣文化與公民社會時,國內媒體絕大多
數只能競相模仿,一面批評狗仔文化、一面拿香跟著拜。彭芸教授指出,狗仔爆料文化已
根植,不會消失。

有許多人認為,黎智英的紙媒若換本地人經營,恐做不出到位的弊案監督而覺得失落。
中祥教授的提問因此是重要的:為何媒體對政府的監督,只能放在一個香港生意人身上?
我想跟著問,台灣真的沒有自己經營媒體平台、理性討論公共議題與政策的能力?《壹週
刊》和《蘋日》的狗仔監督概念,是一種「黃色警察」的概念。這種新的警察社會,無助
於真正道德的提升,卻消解了政府不作為、沒有媒體政策的嚴重責任。

楊照先生的意見,也是重要的提醒:壹傳媒的羶色腥新聞,真正之惡,在於它破壞了社會
的正常運作。人們期待壹傳媒替我們打擊魔鬼與不公不義,然後把自己套牢在日復一日怵
目驚心的垃圾新聞裡。社會大眾長期浸泡在這種無益而多餘的瑣碎資訊中,癱瘓了自己參
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和意願。台灣的公民社會本可以發展得更快更好,卻竟可以被一個香港
來的黎智英給拖住。這是台灣資訊消費者多年來「與魔鬼交易」的結果。

幾位意見領袖都提醒,壹紙媒新買家,不必走狗仔路線。我完全同意,也期待新的經營者
能夠漸次離開狗仔文化,回歸媒體社會責任。可買家看上壹紙媒,當然還是在於它們的商
業利基,也就是繼續狗仔路線(我仍多麼希望我是錯的)。財團缺乏可經營其商業利益的
其他想法,我們的本土媒體與公民社會,難道也無計可施?堅持並擴大質報的經營方向,
徹底離開對八卦垃圾新聞的依賴,難道不會是台灣公民社會、與厭煩於垃圾媒體之新世代
的強烈集體渴望?我們究竟有沒有重新評估過這個市場的潛力?

也許,充分瞭解台灣島內和大華人地區,對台灣民主/公民社會發展的期待,以及這個期
待如何能夠在有品質的媒體上,獲得更多的寄望與滿足,是台灣本土的媒體經營者,可以
認真瞭解與評估、並從而產生更多自信和專業堅持的方式。

 

 

全文網址: 黎智英走了 買家仍狗仔?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435171.shtml#ixzz29VrXci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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