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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寫短論,覺得真的很生疏稚嫩啊哈哈)

2016.9.4 READ PAPER 犢報

文/ Ishtar Axelle

從學習過的師道來說,老師是傳道、授業、解惑。講課完,回答完問題,老師可以下班囉!
而孔老爺爺大概是全年無休的老師之一吧!除了有教無類還得因材施教(跟耶穌帶領十二門徒有異曲同工之妙)。
老師,其實是用生命,去影響其他生命的一種職業!
而這樣的職業,必須得花上比其他工作更讓人看不見的努力,以及經過長遠的時間,才能看見成效的。而這成效甚至可能無法看見,除非往後學生發展了,提及恩師,老師才會發現,還好過去所教育的學生,走出了自己的路。
當然老師也有百百種,而抱著熱情的老師仍不在少數(近年來掀起的翻轉教育可說是一股強大的力量)。但消滅老師熱情、讓老師覺得需要爭取自身權利的問題,在哪裡呢?除了制度以一種迎合的態度,常令人措手不及的說變就變,另外面對家長的壓力,又難以消化。

老師是工時制還是責任制?
因宜蘭縣與教師會協議的每日工時八小時引發爭議與質疑,教師工時在開學前再度被提出討論,《教師法》規範教師工時目前尚有爭議而無共識, 各地方教育局也為因應學校及其他相關措施而調整制度,在彈性的狀況下,各校又有充分自主權,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之界定及工時問題仍有待討論。
老師們的付出一直都在,每天除了導護、課輔、批改作業考卷、備課、自修……,還得處理行政事務,這當中還存在著城鄉差異,教師及資源不足的情況,偏鄉學校「校長兼撞鐘」的例子在所多有。
同時,老師也背負著社會期待與責任,這問題關乎是否在下課之後,老師就能夠撒手不管學生?或是遇到把學生問題丟給老師的家長,老師又該如何自處?相關上級是否有能力及制度能協助老師?明文規定的「學生在校、老師就要在校。」這也是責任的一環。但問題又出現了,若是學生留校自習,該由行政老師、導師、專任老師留校,或是乾脆用老師輪班制?

一位從班導師轉為專任老師的朋友提及,在現在社群媒體發達的時代,利用Line組成班級群組、學生及家長有問題便可以隨時Line老師的時候,此時的界線該如何劃分,確實困難。有些問題存在於,導師在校內屬於「全天候制」,班上事務、問題解決以及家長溝通,都算是導師責任。而專任老師若是整天無課,利用在校時間內自行外出的例子也是個潛在問題。
另一位在當代課老師的朋友提過,即使自己身為代課老師,也是得需要多方面注意學生的學習進度,有時候身兼「代班導師」時,甚至需要跟家長溝通以及處理行政事務。而中小學的老師制度,工作及教課等實際內容,以及所需時間差異性極大,非身為老師的人,大概很難體會當中辛勞。

也許可以將老師制定工時的討論,當作是他們的另一種反動,在戮力教學方法的更新之外,老師及各教育人士,或許能重新檢視及反思這個職業的各個問題。而除了身為家長、老師及學生,甚至曾是學生的我們,是否也能思考,社會大眾對於老師的期待與責任,是放在正確的位置上了嗎?
或許當我們親自體會後,才能了解為人師表的辛勞,也才會卸除過多的期待與負擔,讓老師回歸老師,而非學生保母。

【備註】
《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
(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二)
增訂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之界定,應包括教師依聘約及本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負擔義務所需時間;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之時間;另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依各校之規定。

(教育部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定明教師在校服務時間為依聘約及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負擔義務所需之時間。
三、第二項定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之時間。至學生在校作息
之時間,應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規定。
四、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基於大學自治,爰於第三項定明依各學校之規定。

(20121208 全教總臨理會決議及理由)
反對新增
(本會認為工時當然可以訂,但無論大專以上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一定工時,都必須經由教育部與教師工會協商後約定,且必須同時包括加班之認定及處理非在校時間有無處理校務責任之規定。教育部 主張由主管機關片面訂定,並在 37 條之 1 宣示不得列入協商,已有逃避團體協約之虞。)

相關連結:
《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http://140.130.211.8/…/…/news_updata/nt01/news_121301182.pdf
《行政院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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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tar Axelle
笑點低破地平線。擁有易緊張體質。
網路成癮及咖啡中毒患者。不能沒有文字和音樂。
持續用相信、盼望和愛,熱烈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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